消防应急照明做为一切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另外应用时,需有独立的自动开关,且操纵面板开关宜与一般照明面板开关相差别或采用带显示灯型。
消防应急照明不当作一切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不另外应用时,当一切正常照明灯具因事断电,应急照明灯开关电源应全自动资金投入。消防疏散安全通道的消防疏散照明灯具的光照强度值不少于0.5lx,人防设备为lx。
在工作场所,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得低于该场所总照度值的5%。除非另有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得小于该场所总照度值的10%。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应配备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烟室、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及其他在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建在墙壁或顶篷上,安全通道标示宜建在出入口的顶端,疏散走道的警示标志宜建在疏散走道以及转角处,距路面1.Om下列的墙壁,直达型过道消防疏散疏散指示灯的间隔不可超过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人防设备中,疏散走道标示疏散指示灯的间隔应不超十米,离地高宽比为1.00—1.50m。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可选用电瓶作后备电源,电瓶按90min配备,照明灯具持续供电系统時间不可低于30min。